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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28 20:24:59
医疗器械(重点)基础知识(4)产品标准编号; (5)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(编)号; (6)电源连接条件、输入功率; (7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标明有效期限; (8)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、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。 3. (重点)无菌类(增加) : (1)有效期; (2)“无菌”、“一次性使用” 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标示; (3)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,并注明生产日期、 生产批号、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。
6.(重点)供应商来货----仓管员收货,放进相应库的待检区,通知验收 员----验收员验收(首先对送货单看包件的完整性、再取样开箱看装 相单,再观察外观) ,做记录----验收合格的通知仓管员,把原来的装 箱复原并贴上验收标志,打单员打入库单,仓管员把货放合格品区, 若不合格通知质管员确定,若确定为不合格拒收,做拒收报告单。
Ⅱ类、Ⅲ类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(一次性输液、输血器具除外) ,Ⅲ类 6877 介入器材,II 类、III 类 6870 软件,II 类、III 类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,II 类、III 类 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,II 类、 III 类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,II 类、III 类 6863 口腔科材料,II 类 6863 口腔科材料,II 类、III 类 6858 医用冷疗、低温、冷藏设备及器具,II 类 6858 医用冷疗、低温、冷藏设备及器具,II 类 6857 消毒和灭菌 设备及器具,II 类 6856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,II 类 6855 口腔科设备及器具,II 类、III 类 6854 手术室、急 救室、诊疗室设备及器具,II 类、III 类 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,II 类、III 类 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 设备,II 类 6845 体外血液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,II 类 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,II 类、III 类 6840 临 床检验分析仪器,III 类 6834 医用射线防护用品、装置,II 类、III 类 6833 医用核素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32 医用高能射线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,II 类、III 类 6830 医用 X 射线 医用 X 射线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,II 类 6827 中医器械,II 类、III 类 6826 物理治疗及 康复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、仪器及内窥镜设备,II 类、III 类 6821 医用电 子仪器设备,II 类 6820 普通诊察器械,II 类、III 类 6815 注射穿刺器械,II 类 6815 注射穿刺器械,II 类 6812 妇产科手术器械, II 类 6810 矫形外科 II 类 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, II 类 6808 (骨科) 手术器械, 腹部外壳手术器械,II 类 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,II 类 6806 口腔科手术器械,II 类 6804 眼科手术 器械,II 类 6803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,II 类 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**
其中: ×1 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: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、境外医疗器械以及、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医 疗器械为“国”字;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、 自治区、 直辖市简称;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简称 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,为××1(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 区域时,仅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简称) ; ×2 为注册形式(准、进、许) : “准”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; “进”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; “许”字适用于、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; ××××3 为批准注册年份; ×4 为产品管理类别; ××5 为产品品种编码; ××××6 为注册流水号。 4.公司的经营范围:
5.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定义:是指无菌、无热原、经检验合格, 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。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│序号│ 产品名称 │ 产品标准 │产品类别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1 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│GB 15810—1995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2 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│GB 8368—1998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3 │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│GB 8369—1998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4 │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│YY 0286—1996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5 │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│GB 15811—19 9 5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6 │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│YY 0028—90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7 │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 │GB 14232—93 │三类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 │ 8 │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│YY 0115—93 │三类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4.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: (1)含有“疗效最佳”、“保证治愈”、“包治”、“根治”、“即刻见效”、 “完全无毒副作用”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; (2)含有“最高技术”、“最科学”、“最先进”、“最佳”等绝对化语言和 表示的; (3)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; (4)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; (5)含有“保险公司保险”、“无效退款”等承诺性语言的; (6)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; (7)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,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 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; (8)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控 1. 不良事件: (一)危及生命; (二)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; (三)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。另,群 体性伤害。
2.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保存医疗器 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。 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 2 年,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5 年。 3.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,应当填写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》 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 告。其中,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(广东省建议 24 小时内) ,导致严重伤害、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 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报告。
所需掌握基础知识 1. (重点)医疗器械定义: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的仪器、设备、器 具、材料或者其他物品,包括所需的软件。其使用目的是: (一)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监护或者缓解; (二)损伤或残疾的诊断、治疗、监护、缓解或者补偿; (三)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、替代或者调节; (四)妊娠控制。 其用于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、 免疫学或代谢的手 段获得,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。 2. (重点)供应商来货----仓管员收货,放进相应库的待检区,通知验收 员----验收员验收(首先对送货单看包件的完整性、再取样开箱看装 相单,再观察外观) ,做记录----验收合格的通知仓管员,把原来的装 箱复原并贴上验收标志,打单员打入库单,仓管员把货放合格品区, 若不合格仓管员通知质管员确定,若确定为不合格拒收,做拒收报告 单。 合格的医疗器械验收时应有:质量标准、注册批件、质量保证协议、 供货合同和包装标签样板或备案件。 进口医疗器械验收: (进口医疗器械验收需验收《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》及同批号的《进 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》 ,进口医疗器械,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 明医疗器械的名称、注册证号,并附有中文说明书。 ) 3.医疗器械知识: (1)医疗器械标准号的编排方式为:
医疗器械说明书、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1. (重点) 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,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; (2)生产企业名称FH体育、注册地址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 位; (3) 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编号(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) 、医 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; (4)产品标准编号; (5)产品的性能、主要结构、适用范围; (6)禁忌症、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; (7)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、符号、缩写等内容的解释; (8)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; (9)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,特殊储存条件、方法; (10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标明有效期限; (11)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。 2.(重点)医疗器械标签、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1)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; (2)生产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生产地址、联系方式; (3)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;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.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包括正本和副本。 《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》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》的正本应当置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。 2.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 5 年。有效期届满,需要 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,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 托的设区的市级(食品)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《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》 。
YZB /X(XXX) XXXX - XXXX ▔▔▔╲ ▔▔▔▔▔╲ ▔▔▔▔╲ ▔▔▔▔∟ 发布年号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 注册产品标准顺序号
(2)医疗器械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: ×(×)1(食)药监械(×2)字××××3 第×4××5××××6 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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